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为贯彻实施语言文字通用法,进一步提高全校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全校教职工必须讲普通话,使之成为学校工作语言,并且每位教师必须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甲等87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0分。未达标教师,原则上不聘用。
二、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家长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字和语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国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小组对各处室、教师使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在校务公开栏中通报抽查情况。对教师的抽查结果同考核、评优以及相关待遇挂钩:凡学年度内被学校批评两次的人员,该学年度个人考核等次不能评为优秀,不得评为学校先进个人。同时抽查结果将作为学校各办公室评选先进集体的依据之一。
四、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五、对在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教师、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在各种宣传媒体投递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稿件并被采纳的,每篇给予适当的奖励;对积极参加市教育局、语委办和其他部门及学校组织的语言文字工作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评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先进个人,学校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费;对向校报、语委办网站、各类杂志等投递稿件并被采纳的,每篇给予适当的奖励费;对积极参加市级、区级、校级组织的语言文字竞赛活动的人员学校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费。
六、对50周岁以下的教职工的使用普通话、规范字和用语情况同考核、评优相挂钩,凡被通报批评两次的教师,该学年度不能评为优秀;被通报批评三次或以上的教师,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同时取消职称评定、晋级的资格,限期不能整改的,将不再聘用。
七、学校不定期举行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活动,对成绩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将学生使用普通话情况计入教师的教育教学考核之中。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上海青浦区世界外国语学校